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的通知》(楚财农〔2023〕103号),现将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41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表、绩效目标表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加强资金管理,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分配表
2.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