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永定镇、宜就镇、莲池乡、永兴乡人民政府:
根据《永仁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通〔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调整永财农〔2023〕3号、永财农〔2023〕7号、永财农〔2023〕34号、永财农〔2023〕53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附件:1.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
2.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项目明细表
3.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