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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万马河抗旱应急提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612008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环许准〔2024〕2号 成文日期:

永仁县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4313日提出对《永仁县万马河抗旱应急提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永仁县万马河抗旱应急提水工程位于中和镇取水口位于中和镇六拉乍小河汇入万马河汇口下游处,工程新建取水坝长20.87m,右岸新建取水口接长85m输水渠,后经泵站加压后通过1885.60mD500钢管输水至直苴水库灌渠中和隧洞进口。工程设计流量0.4m³/s1440m³/h),年最大调水量1261.44输水管道沿途设置排气阀、排空阀、止回阀,并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临时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40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73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情况,该项目属于水利抗旱应急保民生的引调水项目。项目已取得永仁县发改局关于<永仁县万马河抗旱应急提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永发改农经20235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楚雄州“三线一单管控”的相关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符合《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管线工程主要沿直苴水库中和隧道巡检道路设置,其现状主要为灌丛及灌草丛、园地等施工结束后场地进行平整,利用表土进行覆土并加强管理,恢复原状,减少植被破坏。临时占用的园地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埋管后覆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间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抑尘砂石料堆场加盖篷布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基坑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在施工区设置一个5m3的临时沉淀池,基坑水部分经沉淀回用于混凝土拌合及洒水降尘,其余的基坑水经基坑沉淀后抽至下游河道;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一个1m3容积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拌合及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间,要根据输水线路水环境保护需求,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必须确保输水水质达标。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为设备噪声。运营期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

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围堰拆除产生的垃圾。本项目产生土石方全部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不设置弃渣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泵站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废矿物油,本项目泵站设备维修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均由第三方带走妥善处置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请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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