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群众。经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划转到永仁县行政审批局开展的专业性质强、审批流程不畅、让群众往返跑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回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自2024年10月9日起,6项划转事项由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仁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履行审批职责。202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的事项,县行政审批局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县行政审批局应和事项划转部门及时做好工作移交和衔接,对继续保留在行政审批局的划转事项,事项划转部门要加强划转事项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附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仁县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清单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