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干旱)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11号)印发,下达我县2023年地质灾害、干旱救灾资金共81.85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拉水以及发放生活用水、旱灾救助等项目支出。要求各地组织好项目实施,完善项目库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