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云南旱灾救灾补助)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33号)印发,下达我县2024年旱灾救灾补助共24.8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开展因灾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等项目支出。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完善项目库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