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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108001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永财农〔2024〕65号 成文日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池乡、永定镇、宜就镇、猛虎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4〕133号)。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431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永仁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在库项目,且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库中项目投资额度。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快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并在财政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分项任务资金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1.永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下达表

2.永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



永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xlsx  3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