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镇人民政府:
根据《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永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的请示》(永农请〔2024〕40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调整使用永财农〔2024〕62号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附件:1.调整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
2.调整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项目明细表
3.调整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