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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典型案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121004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案情简介

经执法人员查实2024年10月15日云G5****车辆所有人张某某,在永仁古城路段路不按规定随意停放机动车,妨碍交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鉴于你的车辆本次违规停放行为时间较长,造成不良影响。

二、相关法律依据及处置结果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的规定;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150元(大写: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焦点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群众个人素质有待提高,存在随意停放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或道路两侧乱停乱放车辆问题突出,非机动车道上或道路两侧违章停车不仅会大大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引起交通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张某某符合《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罚依据。

四、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素质,确保群众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治理城区停车乱最根本的途径是建立完善、严谨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乱停车现象,公安交警部门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制止各种乱停车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使违规驾驶员充分意识到不能随意乱停车。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同时积极联系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行为,认真落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