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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128064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尊敬的倪小钧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提案中提及的问题及建议,我局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根据我县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

2022年3月,根据《永仁县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了《永仁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和《永仁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规范细化业委会组建程序,确保所有住宅小区业主委会换届的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流程统一。在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全县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会议上,对各网格责任单位就全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组建三个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业务指导组,深入县城三个社区,配合指导各网格责任单位开展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审核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指导各住宅小区完成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或换届业主委员会69个,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7个,已备案44个。

二、业委会运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建设和运作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履职不到位。由于业委会人选范围较小、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小区内找不到或很少能找到既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热心公益、人品过硬,又具有群众基础、领导能力、威信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大部分小区业委会委员属于“赶鸭子上架”,无运行经费、激励机制缺乏,工作保障力度不足,导致业主委员会责任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监管困难。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但业主对业委会的支持和监督落实不到位,加上整个行业都缺乏业主委员会运行规范及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及乡镇、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困难。三是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职能尚未发挥。物业企业、居委会、业委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自然会有不同利益诉求,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需要党组织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但由于现行法规不够完善,居民区党组织对业委会日常运作流程进行监管十分困难,因此,很多工作开展时有心无力,而居委会由于工作量大、资源和人手不足,也难以起到主导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培训,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知识,增强服务观念,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业主委员会在参与小区管理的同时监督好物管服务企业管理运作,同时引导业主履行义务,合理合法维护业主权益,发挥广大业主的主人翁作用,倡导业主“自己的小区自己管,大家的事情大家定”,鼓励支持小区自我管理。

(二)强化社区党组织作用,健全小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和指导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居委会、业委会(物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自治共治架构,凝聚社区党员群众、社区民警、城管人员、网格员、楼栋长等其他网格服务力量,定期牵头召开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小区建设管理的各项事务进行研究讨论,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共同处理好各项小区事务。

(三)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在已成立业委会(物委会)的住宅小区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永仁县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