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一、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不懈培养群众防火意识,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加巡山护林的频次和密度,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充分利用小喇叭大广播、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落细防火责任
全面推动防灭火责任制与林长制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度。要全面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乡镇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村委会(社区)的属地责任,村组干部和护林员的网格责任,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企业的主体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监督责任。实行各级领导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压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包保责任,落实“七类人员”监护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林区林内林缘村庄、道路、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库房、矿山、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铁路、天然气管道、输配电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易引起火灾的重点林地、坟场、高压线路、田间地头进行网格式巡查,实行隐患排查、发现、整改、消耗清零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各乡镇、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对电力、通信线路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严厉打击违规用火
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强化应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展违规用火查处工作。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依据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1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5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