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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417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便笺 〔2025〕54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现将《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4月10日

 

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6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确权登记耕地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可对代耕代种、流转确权登记耕地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确权登记权利人已去世的及现有确权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确定补贴对象。永定镇小汉坝社区新村小组按移民搬迁土地分配花名册,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公职人员领取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可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庙子村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发〔1992〕53号)文件精神,涉及方山庙子村移民搬迁农户征用的耕地采用划拨办法解决,人均按1亩水田,1亩旱地划拨给农户,剩余耕地由土地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对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永定镇小汉坝社区新村小组暂时按人均2亩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最终申报面积,纳入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不能重复领取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面积,进行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

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3.面积公示。乡(镇)、村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充分运用“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三)发放补贴资金。根据《云南省恵民恵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恵民恵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分配结果由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分配结果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四)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五)补贴资料的归档。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把在补贴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进行立卷归档保存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25年4月15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核实的公示补贴面积

2025年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认真组织村组和农户申报、村委会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实补贴面积,逐级造册登记,对申请人基础信息进行效验、审核、公示,上报补贴面积。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阶段

2025年6月10日前,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6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第四阶段: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

2025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档案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总结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迎接省、州、县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永仁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农机管理股,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并指定专人落实补贴日常业务的联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补贴数据采集和核实,对采集核实的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补贴对象和范围进行基础数据申报,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对象要坚决予以剔除,结合2024年审计组审计发现部分惠民惠农补贴存在发放不精准的问题,严格履职审核把关。

(二)加强监管、确保合规。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县财政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的认识,鼓励和支持农民减少化肥施用量,增施农家肥,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节水农业,保护和培肥地力。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监督举报电话:6712640(县农业农村局)

6719066(县财政局)

附件:1.永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表

2.永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表

解读:《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图解:《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附件1:永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表.xlsx  10K附件2:永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表.xlsx  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