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确权登记耕地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可对代耕代种、流转确权登记耕地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确权登记权利人已去世的及现有确权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确定补贴对象。永定镇小汉坝社区新村小组按移民搬迁土地分配花名册,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公职人员领取补贴。
二、补贴依据
1.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2.对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可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
3.永定镇小汉坝社区新村小组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庙子村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发〔1992〕53号)文件精神,按人均2亩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最终申报面积,纳入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不能重复领取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省、州下达资金总量,按照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扣除不符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7种情形面积之外后综合测算确定。
四、面积核定及发放方式
面积核定:农户申报,村委会初核,乡镇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审核后报县相关部门;乡(镇)、村公示核实面积不少于7天。
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测算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各乡镇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分配结果由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发放方案,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补贴农户。
五、补贴用途
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六、不符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农业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