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仁县基层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人员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目前,全县依托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以“1+1+N”模式,组建了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整合队员80人;乡镇整合消防、应急、森林防灭火等骨干力量,组建了7个乡镇综合救援服务中心,共有综合应急救援队员110人,全县基层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人员共190人。为打牢全县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队伍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和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现应急救援、综合常备人员待遇保障最大化,以贷款贴息方式鼓励应急救援、综合常备人员闲时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鼓励永仁县县、乡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合同期内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借款人),在确保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下,利用闲时开展自主创业就业,所需部分创业资金通过县应急管理局推荐,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内容、贷款扶持原则、贷款申报流程、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贷后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六部分。其中贷款扶持原则明确:1.贷款扶持对象。县、乡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合同期内在岗人员(需签订用工合同)或其未就业的配偶、父母。2.贷款额度与用途。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发放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创业项目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3.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可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也可约定提前还款。期满后,对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两次(6年)。4.贷款利率。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是在LPR利率上上浮不超过250BP,鼓励经办银行执行LPR利率不上浮。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扶持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贷款申报流程为:1.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或县林草局提出申请、乡镇应急救援队人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应急管理局。2.贷款资格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草局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审核,必要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召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贷款资格审核推荐会议,经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由县应急管理局书面向经办金融机构推荐。3.贷款审核审批。经办金融机构收到县应急管理局推荐的名单后,应立即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按照银行的审核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完善借贷手续,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4.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扶持贷款利息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县财政将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季拨付。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实际计算的利息给予贴息。对已离职、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5.贷后管理。明确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银行要密切配合加强贷后管理。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到期贷款回收工作。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定期了解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发现贷款可能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采取措施防止贷款逾期。借款人在享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贷款到期,应提前1个月以多种方式向借款人发送还贷提示,重申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将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确保贷款用得好,收得回。6.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县贷款扶持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召开财政、驻永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贷款扶持基层应急救援和综合常备力量人员创业就业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