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15日印发了《永仁县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2024年全县中小幼儿园学生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便于更好地理解“专项行动”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专项行动”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专项行动”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楚政办函〔2024〕21号),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部署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风险,固化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机制,巩固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取得成果,在全县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总体目标
通过县、乡(镇)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宣传、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草、科技、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齐抓共管;村组社区等社会积极联动;家长主动参与;学校强化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县、乡镇、社区、村委会、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学生因溺水和交通导致事故发生。
三、“专项行动”重要举措
一是县、乡、村、组四级把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行动作为“书记工程”,持续抓好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二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乡镇,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区包保乡镇和学校,县人民政府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部门责任清单。三是强化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宣传;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路段管理;强化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强化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和安全教育督促提示。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加强对专项行动总结、分析,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五是认真挖掘、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并参与专项行动工作氛围。
四、“专项行动”预期效果
通过构建“双线”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让学生牢记:防溺水,“没有成年人陪同一律不得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无监护人带领不去河、湖、池、塘、沟、坝边等危险处玩耍;不在大雨天等恶劣天气时私自外出;儿童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防交通事故,“学生12岁以下禁止骑车上路、16岁以下禁止骑电动车上路、18岁以下禁止骑摩托车上路,18岁以上需考摩托车驾照才可以驾驶摩托车上路”等要求。
五、各级政府主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的全面统筹,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及时部署安排、全力研究推动、定期听取汇报、注重总结提高。强化对乡镇、社区、村组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乡镇要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并督促落实对学生、家长全覆盖教育的责任;对行政区域内水域、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警示、防护措施,加强对村组、社区、学校的工作指导。村(社区)、村组要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对家长、学生开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