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根据2012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2014年7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39号)以及2018年9月21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下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8〕18号),明确要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绿色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要素保障四大部分内容:
(一)第一部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协调发展,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领的原则。
在总体要求中,我们提出了到2025年要实现的目标任务建议。关于目标任务,州人民政府的《意见》中以2020年为考量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算现在发文执行,也只有今年一年时间,这样对于《意见》的落实不够客观。我们认为,《意见》是以指导性为主,结合我县林下经济发展才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之林下经济见效慢等因素,我们建议考量时间定为2025年,也就是放到“十四五”期间。所以明确了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培育省级龙头企业4个以上,开发注册林下经济产品品牌6个以上,每个乡镇建设打造1个以上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全县林业总产值达20亿元,林下经济产值达10亿元以上。
同时,在总体要求中我们在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生产习惯、产业基础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林下养殖、林下种植、花卉产业、生态旅游四种产业发展作了重点布局安排。
(二)第二部分: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结合我县气候条件、资源情况等因素,提出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生态旅游具体内容和到2025年的发展任务。到2025年,力争全县种植林药、森林蔬菜和花卉香料等3万亩以上;野生菌保育促繁15万亩、野生中药材保育5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17万头(只)以上,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2万头(只)以上,牲畜5万头、家禽10万羽以上;实现森林旅游总产值3亿元以上。
(三)第三部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重点是科学规划,大力开展林下资源保育,推进林下经济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科技支撑力,建设典型示范基地七个方面的措施。
(四)第四部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要素保障。主要对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统筹推进三个要素提出要求。
三、《意见》执行口径
《意见》自2020年2月19日起实施,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