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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6-0039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应急罚〔2026〕3号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婚庆用品经营部

地址: 永仁县永定镇永桥路珩宇新天地2-1-001号商铺

邮政编码: 651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美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87****8715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6年2月18日,当事人李*美经营的永仁县永定镇吉祥婚庆用品经营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并先行登记保存各类烟花爆竹10个品种、82盘(封、个),总货值2726元,部分产品不合格或过期。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陈述本次违法系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受他人诱骗而购销烟花爆竹,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认错悔改,且离异单亲家庭独自抚养子女、家庭经济困难,请求减轻处罚 。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错悔过,且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烟花爆竹10个品种、82盘(封、个)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永仁县财政局 ,账号 532327**********0266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谋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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