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应急罚〔2026〕4号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万*萍副食店
地址: 永仁县永定镇永仁古城市场区4幢1层01号商铺
邮政编码: 6514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万*萍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82****6369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经营的永仁县永定镇万*萍副食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2026年2月18日,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时,现场查获并先行登记保存各类烟花爆竹39个品种,388(盘、个),总货值4023.5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陈述本次违法系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受他人诱骗而购销烟花爆竹,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认错悔改,且本人年老多病、家庭经济困难,请求减轻处罚 。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错悔过,且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烟花爆竹39个品种、388(盘、个)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永仁县财政局 ,账号 532327**********0266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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