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清理整治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推动河湖库面貌持续改善。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送2023年度河湖库“清四乱”部分典型案例的通知》,并决定公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指导各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案为鉴,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红河州泸西县某农业公司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案
【关 键 词】
甸溪河 违建大棚 侵占河道 拆除
【案例简介】
问题描述:2022年10月10日至13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泸西县开展暗访检查,反馈红河州泸西县“甸溪河旧城镇三河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大面积连片大棚”,属于“乱建”问题。
违法违规情况: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大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泸西县积极整改,做实群众及企业思想工作,帮助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做好营商服务保障工作,解决好公司的蔬菜处置、用工安置等问题。同时,积极服务企业,做好企业冷库整改期间5200亩蔬菜运转过渡、新选址地块手续办理、申报项目助企纾困等对接协调、协商服务工作。通过系列举措及服务保障,问题涉及大棚已全部完成拆除退让,共拆除仓储用房1个、机房1个、制冰车间1个及冷库5个,拆除长度209米。
【典型意义】
通过此次以案促改,有力推动了河长制从“见河长”到“见行动、见成效”转变,对泸西县推进河道保护治理工作,应对处理涉水事件、河湖联防联控等方面探索实践,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
昆明市禄劝县掌鸠河非法侵占河道坑塘养鱼案
【关 键 词】
非法坑塘养鱼 乱占 拆除
【案例简介】
问题描述:禄劝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掌鸠河团街镇乐业村委会安东甸村段有村民非法侵占掌鸠河河道开展坑塘养鱼,鱼塘总面积490平方米,长35米、宽14米,存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
违法违规情况:侵占掌鸠河河道进行坑塘养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县河长办牵头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街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核查认定,通过认真研究,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022年12月6日启动整改,2023年1月19日完成鱼塘拆除、河道恢复等整改任务。
【典型意义】
开展多部门联合清理整治,充分发挥了“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的协作效能,对涉河湖违法活动形成了有力震慑。通过角色叠加实现了职能融合,互促共进,协同发力,破解了河湖生态治理难题,推动了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维护了河道健康,为下一步开展好辖区河湖日常巡查及监督执法提供了参考,增强了人民群众护河、爱河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