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宜就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一、项目名称
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宜就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宜就镇南永公路、永景线K108+500M-K108+700M处
三、建设单位
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4950.02m2,总建筑面积832.12m2,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油罐区、加油罩棚、站房、洗车房及相关的环保设施。项目设置1个50m3的0#柴油储罐、1个30m3的0#柴油储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1个30m3的92#汽油储罐、1个30m3的95#汽油储罐,均为SF双层油罐。设4台双枪潜油泵型加油机(2台双枪柴油机、2台双枪单油品汽油机,汽油加油枪带油气回收装置),总罐容140m3,折合汽油容积10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单罐容积V≤50m3,加油站油罐容积90m3<V≤150m3,为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2万元,占总投资的4.2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燃油机械废气。
为了减少施工期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环评提出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场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施工方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可最大限度地减缓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
施工期利用三级油水分离池的基坑作为废水收集池,晴天收集施工废水,雨天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后的废水沉淀后可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在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噪声,噪声源声强为70-95dB(A)。
根据环评预测,在施工机械全部同时使用的情况下,昼间距离噪声源20m,夜间距离噪声源80m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为降低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为:尽量选用产噪较低的施工作业机械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时间12:00~14:00、夜间10:00~次日6:00严禁施工。
评估提出: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环评提出,项目场地低于南永公路路基,场地平整所需的土石方从合法采石场购进,无废土石外运;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不外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宜就镇垃圾收集点,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
(二)运营期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
根据环评文件,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由于项目区无市政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加油区内含油雨水经罩棚区截水沟收集进入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南永公路排水沟,汇入麻线田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洗车废水一起进入调节池均质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后排至南永公路排水沟,最终进入麻线田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提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保证三级油水分离池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方须定期检查油水分离池的运行情况,定期清理浮油,清掏池底泥沙,尤其是雨季来临前,做好相关油污及油泥清理工作。
2.空气环境
运营期主要废气源及污染物为:油气、机动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尾气。
根据环评文件,项目加油站运营期间主要空气污染物为卸油、加油、储油时产生的油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且密闭性较好,顶部有不小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的沙子和细土厚度也不小于0.3m,因此储油罐罐室内气温比较稳定,受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减少油罐呼吸排放蒸发损耗;加油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可减少加油时油气的排放。加油枪油气回收管线与加油机配套、安装卸油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明显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机动车进出项目区停放和加油时,产生的汽车尾气为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尾气经空气扩散和植被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于站房内设置有备用发电机房,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废气经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机、各类泵体等设备运行及进出车辆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片,再经建筑结构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能确保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还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避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及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宜就镇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周边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洗车废水隔油沉淀池污泥安排员工定期清掏并清运至宜就镇垃圾收集点;三级油水分离池及洗车废水隔油沉淀池打捞的浮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项目每三年清洗一次油罐,产生的油渣及清洗废液由清洗单位带走处置。
环评提出,对于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项目储存油品未达到规定重大危险源临界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风险评价不设等级。
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主要是加油站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火灾等风险。评估认为,本项目属于油品储存销售,待项目方取得相关安评依据后,并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本项目的风险事故在可接受范围内。
七、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排放量约为2087.4kg/a,不属于国家控制的SO2、NOx,不设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排入南永公路排水沟,汇入麻线田河。污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为2701.0m3/a,其中COD:0.405/a,NH3-N:0.016t/a。
八、评估结论
该加油站站址选择符合《汽车加油与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对加油站的选址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在认真落实设计、《报告表》及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九、其他
公示期:2019年06月11日-2019年0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78-6713851
传真: 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号
  邮编:651499
附件: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宜就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宜就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