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的乡人民政府、永兴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0〕31号),经我局2020年12月23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20万元分配,其中:维的乡人民政府100万元(永仁县维的乡大保关村委会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永兴乡人民政府120万元(永仁县永兴乡金沙江流域移民搬迁安置点污水治理项目)。此款列入2020年“2110302·水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资本性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通过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请严格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楚财资环〔2019〕1号)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经费管理绩效目标和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按要求填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表格,报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备案。同时,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