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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进市场主体”助企纾困解难文件索引(第一版)

日期:2022年1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文号 政策指导单位 主要内容 主要措施 备注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21〕14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用监管处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云南自贸试验区对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6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1.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2.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5.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6.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7.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2〕24号 省药监局 一、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二、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三、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
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五、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六、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八、强化保障措施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3.提高技术审评能力。4.提高检验检测能力。5.提高中药管理能力。6.提高生物制品(疫苗)监管能力。7.强化监管检查体系建设。8.强化稽查办案能力。9.强化监管部门协同。10.加快构建药物警戒体系。11.完善应急管理体系。12.打造口岸检验体系。13.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14.推进药品监管数字化管理。15.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16.落实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17..提升监管队伍素质。18.优化人事管理。19.激励担当作为。20.加强组织领导。21.完善治理机制。22.强化经费保障。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2〕52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 一、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二、加力纾困扶持措施
三、落实工作机制
1.深入开展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2.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3.深入开展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4.深入开展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5.深入开展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6.深入开展鼓励支持“双创”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7.深入开展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8.加力资金支持。9.加力减税降费。10.加力房租减免。11.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12.加力降低经营费用。13.加力金融支持。14.加力稳岗就业支持。15.加力创新创业支持。16.加力优化政务服务。
4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办公〔2022〕500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 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我省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1.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2.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4.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5.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6.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7.“个转企”后可享受小微企业相关优惠。8.“个转企”后可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9.“个转企”后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10.“个转企”后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11.“个转企”后可享受不动产登记费优惠。12.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13.按规定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4.鼓励各州(市)及县(区)政府视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降低“个转企”转型成本。15.金融机构为“个转企”企业减免账户管理费用。16.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17.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18.按规定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19.银税互动,为“个转企”企业发放基于缴税记录的信用贷款。20.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
5 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 国市监质发〔2021〕62号 省局质量发展处 一、大力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
二、提供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
三、严把质量安全关。
四、推进标准化、品牌化。
五、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政策环境。

六、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1.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2.更好发挥民营企业质量创新重要作用。3.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4.加强民营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5.弘扬优良的民营企业质量文化。6.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技术服务。7.提升民营企业全链条质量水平。8.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9.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质发〔2022〕62号 省局质量发展处 依托现有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平台和窗口, 了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提升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 综合运用计量、 标准、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 回应共性需求, 实施精准服务。 1. 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2.深入开展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 活动。3.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4.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5. 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6.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7.开展食品生产 “千企万坊” 帮扶行动。8. 加快登记注册流程。9. 探索完善新型监管模式。10.强化防疫物资专项整治。11.发挥各级 “小个专”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行业协会作用。
7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国标委联〔2022〕6号 省局标准处 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1.提高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2.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3.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4.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5.实施团体标准培育计划。6.促进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7.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8.增强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性意识。9.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10.完善保障措施。
8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国市监标准〔2018〕84号 省局标准处 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从而以标准领跑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六项任务:1.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2.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3.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4.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5.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6.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
四方面保障措施:1.完善激励政策。2.创新监管模式。3.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4.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9 关于印发《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市监广发〔202247 省局广告监管处 “十四五”时期广告产业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发展、坚持更好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等基本原则,实现广告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广告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广告作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等的发展目标。 十项重点任务:1.把牢政治方向,维护正确导向;2.优化政策供给,激发产业活力;3.鼓励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升级;4.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专业水平;5.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服务能力;6.完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发展;7.提高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秩序;8.强化人才培养,激发人才活力;9.推动协调发展,扩大对外开放;10.加强产业统计,鼓励产业研究。
七项专项行动:1.公益广告振兴行动;2.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3.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4.广告产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5.广告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6.广告监管能力提升行动;7.广告领域人才培养行动。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1〕10号 省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一、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
三、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六、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进一步压缩整体注册授权周期。2.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3.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4.加强商标、专利审查监管。5.提升信息化水平。6.简化业务办理环节。7.健全多样化审查模式。8.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9.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指导力度。10.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1.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12.加大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13.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开放发展。14.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信息价值。15.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16.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2 〕25 号 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支撑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三、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畅通循环增强发展动力。
四、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便民利企激发发展活力
1.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2.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3.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4.便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权利救济。5.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6.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7.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8.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9.运用专利导航帮助企业提高研发创新效率。10.降低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成本。11.便利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办理。12.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省级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市监发〔2022〕1号 省局质量发展处 一、引导民营企业树牢“质量第一”的意识。
二、发挥民营企业质量创新重要作用。
三、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
四、推进民营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五、塑造民营企业优良质量文化。
六、深化民营企业质量技术服务。
七、提升民营企业全链条质量水平。
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和国际合作。
九、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1.增强企业质量和效益意识。2.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建设。3.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4.鼓励企业参与质量攻关活动。5.增强企业质量技术保障能力。6.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7.畅通企业质量信息渠道。8.强化企业家质量素质培养。9.夯实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人才基础。10.营造浓厚质量文化氛围。11.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12.提升质量技术保障能力。13.加大质量技术服务供给。14.降低企业技术门槛和质量成本。15.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16.特色产业供应链质量创造和保障能力。17.支持企业参与全球竞争。18.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19.优化营商环境。20.加强质量激励。
13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市监发〔20213 省局广告监管处 紧密结合云南省发展实际,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突出提升创新创意能力,发挥广告对塑造品牌、促进消费、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作用。 7项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创新驱动,促进广告产业升级;二是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广告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广告园区建设,促进广告产业集约化发展;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广告产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五是加强协同配合,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六是加强产学研联合,构建广告人才培养平台;七是优化监管方式,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7项主要措施:一是构建区域广告产业特色;二是培育优质广告经营企业;三是发展广告新业态新模式;四是提升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水平;五是大力培养广告人才;六是大力推进广告行业自律;七是完善广告监管体系。
6项专项计划:一是绿色食品品牌传播;二是鲜花品牌数字营销;三是文创产品品牌对外传播;四是创新创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五是广告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六是云南民族民间工艺品品牌孵化。

14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市监规〔2022〕1号 省局法规处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依法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工作措施:1.优化准入和退出环境;2.加强行政指导;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5.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以《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为附件,列举了23项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条件和依据。

1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0〕9号 省局标准处 聚焦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且其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落实企业质量提升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打造一批云南标准,营造“消费选领跑、生产看领跑”的氛围。 工作内容:1.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2.征集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3.发布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4.形成排行榜。5.形成“领跑者”名单。6.公示和发布。7.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
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2.加强支撑服务,鼓励技术化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制定、标准验证、标准合规性评价等技术咨询。3.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为行业树立标杆示范。

16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1〕36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 一、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二、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
三、简化经营范围登记要求
四、加强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
五、做好《规范表述目录》和条目的更新维护
六、实现与有关改革工作的配套衔接
1.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2.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申请人从《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3.简化经营范围记载内容,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活动内容;4.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便于精准推送共享至有关主管部门;5.对于《规范表述目录》中未纳入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条目,以及相关表述或活动描述不完善、存在错误的,可以提出更新或新增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业务需求;6.做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多证合一”改革等改革工作的配套衔接统一。
1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1〕41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用监管处 自2021年6月起,针对《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34项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1.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3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按照直接取消、精简合并、调整优化等方式对上述事项分类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3.使用告知承诺书范本。4.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5.线上线下融合。6.强化信用监管。
18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2〕32号 省局计量处 一、提升企业测量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测量数据积累和应用。
三、完善先进测量技术规范。
四、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五、建设省级先进测量实验室。
六、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促进作用。
七、培养先进测量人才队伍。
1.加强先进测量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持续提升企业测量能力和水平。
2.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全面提升核心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3.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产品研制、生产、试验、使用过程动态测量数据库,提高产品控制精度和质量。
4.研究建立适应云南产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先进测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满足工程实践要求的测量技术规范。
5.开展全产业链计量溯源体系研究,补齐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短板,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关键参数测量、仪器设备校准、产品测试评价、系统方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能力。
6.创建具有引领型的省级先进测量实验室,支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先进测量实验室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7.有机融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助力广大企业、实验室持续改进测量技术、方法和手段。
8.引导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促进测量人才多元化发展。

1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2〕33号 省药监局办公室,省局综合规划处 一、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
三、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四、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2.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3.实行承诺容缺受理。4.开展“一业一证”试点。5.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6.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流程。7.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8.严格执行检验检定收费停减政策。9.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10.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11.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经营性房租减免政策。12.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13.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14.扶持中药材企业发展。15.加强质量品牌技术服务。16.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17.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8.支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1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落实公平竞争政策。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2.推进企业信用监管。23.开展涉企收费检查。24.加大市场治乱力度。
20 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七个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2〕37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要求,出台七个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细化落实实施方案 1.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省税务局牵头);2.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一)(云南银保监局牵头);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3.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4.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一)(省国资委牵头);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的活动实施方案(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5.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一)(省商务厅牵头);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6.鼓励支持“双创”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7.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21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质量技术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云市监办发〔2022〕274号 省局质量发展处 一、推动区域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二、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
三、加强质量技术服务供给。
四、帮扶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五、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站点建设,搭建“互联网+”线上平台,打造质量技术服务综合体。2.推动技术机构质量基础设施共享共用。3.为企业提供面对面质量技术服务。4.推广先进管理方法。5.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督促企业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6.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行动。7.发挥标杆企业带动作用。8.开展“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9.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10.引导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11.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12.强化品牌宣传推广。
2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市监办函〔2020〕2号 省局计量处 一、推广使用“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
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开启网上备案和网上报检功能,方便企业进行器具报检。
2.加强对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政策,严禁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进行收费,或出具校准证书、测试报告代替检定证书进行变相收费。

23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云质监局函〔2017〕104号 省局计量处 一、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二、使用主体进行自我承诺。
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能力范围内的强检任务不得拒检。
四、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
五、其他要求。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主体报检时需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交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自我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检定机构进行审核把关;申请强制检定的单位和个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州(市)局申请复核确认。
3.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能力范围内的报检器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并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实施免费检定。
4.各州(市)局要加强强制检定器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器具台账,督促其使用主体按时报检,努力提高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5.计量强制检定原则上由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
6.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每季度末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当地州(市)局和省局。

24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云市监函〔2021〕180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 一、在全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三、持续优化完善全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
四、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五、深化企业开办智能化应用。
六、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
1.在全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1年底前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3.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快完成“一窗通”平台升级改造。4.将企业登记注册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以及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附加服务纳入“一窗通”平台办理范畴。5.开展延伸服务,拓展“一窗通”平台应用.6.不断提高全程网办比例。7.建立健全企业开办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8.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窗通”平台。9.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各项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10.推进电子发票应用。11.推动扩展电子印章应用场景。12.全省上线启用“区块链云签名”平台,进一步优化身份验证方式。13.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动实现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事项。14.增强“一窗通”平台辅助审核智能化水平。15.探索企业开办移动应用。16.优化银行预约开户服务。17.探索优化缴费办理流程。
2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 云市监函〔2021〕181号 省局登记注册处 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一、拓展适用范围;二、压缩公示时间;三、规范提交材料;四、强化协同审查;五、严格办理时限;六、排除适用情形;七、建立容错机制;八、加强联合监管;九、完善分析机制 1.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2.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45天(自然日,下同)压缩至20天。3.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4.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审查。5.登记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6.存在七种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简易注销。7.经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三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情形的,可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8.加强联合监管,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9.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分析、比对、通报工作。
26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云知发〔2021〕1号 省财政厅,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一、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二、推动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
四、营造专利转化环境。
1.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2.鼓励国有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3.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4.建设产业专利技术数据中心。5.建立专利产品备案制度。6.建立有效对接机制。7.拓展专利转让许可渠道。8.加强政策联动。9.强化融资支持。10.提供绿色通道。1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7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云知发〔2021〕4号 知识产权服务处 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五、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化水平。3.压缩业务办理时间。4.优化调整专利资助政策。5.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监管。6.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指导。7.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8.强化地理标志保护。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10.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开放发展。11.鼓励知识产权信息价值运用。12.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
28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督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云知发〔2021〕11号 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一、优化工作措施
二、创新业务模式。
三、强化示范带动。
四、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政策联动。2.综合运用政策。3.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推动。4.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加强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6.创新评估评价工具。7.创新信贷合作模式。8.创新质押标的。9.创新质物处置模式。10.发挥好昆明市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优势。11.发挥好我省重点产业园区的示范作用。12.发挥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13.发挥好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作用。14.发挥好专业机构作用。15.不断优化质押登记服务。16.开展线上办理改革试点。17.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18.扩大相关金融产品供给。19.加强宣传推广力度。20.强化数据共享及应用。
29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知发〔2022〕3号 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为全面提升我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综合能力,统筹协调海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援助服务资源,助推企业“走出去”,塑造知识产权保护优越环境,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纵向联通、合作共享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立云南分中心,加强我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二、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四、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机制。五、推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六、鼓励和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保险业务。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
30 云南省关于加快化学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云药监〔2022〕3号 省药监局 以加快实现云南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向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化学药全领域生态构建,健全研发、临床、制造、使用等全产业链,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区域布局为目标,共制定了6个方面17条政策措施内容 1.实现化学药创新和基础性研究突破。2.深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3.高水平建设化学药研发创新中心。4.重点发展化学药高水平中试服务平台。5.加强药物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6.审评检查咨询服务提前介入。7.提供审评审批技术支撑。8.补齐原料药短板。9.优化区域布局。10.推进国际化。11.提高化学药药品纳入医保使用比例。12.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13.深化“放管服”改革.14.创新化学药产业化金融服务。15.加快诚信体系建设。16.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17.健全统筹推进和政策支持机制。
3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云药监注〔2021〕25号 省药监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对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作出的整体部署,发挥中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药品安全,为助推“健康云南”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大中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力度,促进中药创新发展。2.建立健全省级层面药品审评审批及备案体系。3.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4.完善中药标准体系。5.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6.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2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云药监审〔2021〕10号 省药监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受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审批机关,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和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
3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药监审〔2021〕3号 省药监局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省药监局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药品监管(含“两品一械”)的2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在云南自贸试验区对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两品一械”6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清单管理
二、分类推进改革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19条措施 云药监审〔2022〕3号 省药监局 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能放则放
二、推动“四减”工作,能减则减
三、实行合并检查,能并则并
四、优化审批服务,能优则优
五、放管并重,强化监管
1.取消审批事项。2.下放审批备案。3.审批改备案。4.推行告知承诺制。5.压缩审批时限。6.减少申报材料。7.简化审批环节。8.推广电子证照。9.实行合并审批。10.实行合并检查。11.实行并联审批。12.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式”办理。13.建立招商引资审评审批绿色通道。14.推进“一网通办”。15.建立应急审批及快速审批。16.加强审评环节和行政审查环节的衔接。17.加强技术支撑等服务。18.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监管清单化。1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5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 云药监审〔2022〕1号 省药监局 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破解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构建公平、公正、清廉、高效、安全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严禁行政许可清单外增加审批事项、增加申报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门槛。
三、严禁在行政许可、审评核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增加附加条件。
四、严禁干预审评审批、审核查验、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五、严禁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严禁违规收费、罚款、索要赞助、借用占用企业财物,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培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干预、插手企业产品推介、行业交流、招投标等商业经济活动。
八、严禁收受监管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严禁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
十、严禁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和监管执法工作秘密。

36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云药监审〔2022〕5号 省药监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整合药品生产场地和品种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监管职责,细化药品场地变更具体程序和审查要求,强化持有人落实药品上市后变更主体责任,确保药品上市后变更生产场地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持有人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受理后下达现场检查和技术审查任务
(四)许可现场检查、GMP符合性检查及注册现场核查
(五)技术审评
(六)抽样和送样
(七)检验
(八)行政许可决定
(九)更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信息
(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
(十一)公示药品生产场地关联变更备案
(十二)长期未生产药品变更生产场地完成恢复生产工作

37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云药监械〔2022〕18号 省药监局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大政策创新制度化、主动融入企业发展常态化,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解决医疗器械企业在初创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助企咨询服务机制,提高咨询质量。
(二)满足企业产品检测需求,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技术支持。
(三)打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推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学伦理互认。
(四)实施审评提前介入,加速产品上市进程。
(五)完善医疗器械审批(备案)信息化系统。
(六)最大限度缩短行政许可工作时限。
(七)实施部分许可材料容缺受理。
(八)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UDI赋码工作。
(九)发挥第三方物流政策引领作用。
(十)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评价工作。
(十一)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市场环境。
(十二)培训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精准普法服务。
(十三)搭建注册人服务平台。
(十四)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
(十五)释放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红利。
(十六)鼓励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发展。
(十七)加快集团内转移品种审评审批速度。
(十八)开展“政策+技术”帮扶工作。
(十九)优化产业园区服务。
(二十)探索中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路径。

 

上一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