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7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GC22530000003930806;GC22530000003930779共二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GC22530000003930806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530000003930806 |
样品名称 |
泥鳅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年3月11日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XX市场(罗XX)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1991μg/kg |
检验机构 |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25公斤 ,已销售数量:2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养殖户)使用兽药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养殖户)不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年4月15日; 2.结案时间:2022年6月27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8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销售水产品的质量安全。2.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义务,索取供货商销售票据、合格证明材料。3.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工作。请求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2.整改复查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要求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购进票等材料,同时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二、GC22530000003930779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530000003930779 |
样品名称 |
小黄姜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3-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 Cd 计),mg/kg:标准指标≤0.1mg/kg 实测值:0.16mg/kg 检测值0.09 |
检验机构 |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3-31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2-03-31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20公斤 ,已销售数量:20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零售,消费者零星购买,没有登记购买者信息,仅对部分认识的购买者进行电话联系召回、了解食用后身体健康情况,已经消费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初步分析可能是土壤环境中带入;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业投入品使用说明书超剂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年4月15日; 2.结案时间:2022年4月25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36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义务,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和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三是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四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工作。五每年开展2次经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整改复查情况: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要求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购进票等材料,同时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