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6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DC225323270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DC2253232707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53232707 |
样品名称 |
包.谷酒 |
生产(购进)日期 |
2018-04-22 |
型号规格 |
2.5L/瓶,35%vol |
标称生产企业 |
四川省高水井酒业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赵XX个体商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酒精度标准值34.0~36.0 %vol; 检测值30.6%vol |
检验机构 |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1-28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1-28 |
抽样单位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5公斤 ,已销售数量:12.5公斤 ,库存数量:2.5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 2.5公斤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零售没有登记购买者信息,仅对部分认识的购买者进行电话联系召回、了解饮用后身体健康情况,所售出3瓶已经消费完,另2瓶为抽样样品。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初步分析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白酒。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年2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2年4月7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5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2.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义务,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和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工作。 5.每年开展2次经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