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14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NCP53232722010011;NCP53232722010012、NCP53232722030053、共三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NCP53232722010011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2010011 |
样品名称 |
黄豆芽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6-15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曾XX豆腐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不得使用,实测值0.0283g/kg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7-16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7-19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20公斤 ,已销售数量:20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18; 2.结案时间:已移交公安,未结案。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3.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2022年6月15日,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曾秀琼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移交公安,未结案。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禁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2.整改复查情况:经检测已停止使用。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已移交公安 |
二、NCP53232722010012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2010012 |
样品名称 |
绿豆芽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6-15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曾XX豆腐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不得使用,实测值0.0831g/kg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7-16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7-18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15公斤 ,已销售数量:1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豆腐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食用了,无法召回了。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18; 2.结案时间: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案件已移交公安。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禁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2.整改复查情况:经检测已停止使用。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三、NCP53232722030053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2030053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6-16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古城农贸市场(吴XX)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毒死蜱, ≤0.02g/mg/kg;实测值0.19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7-19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7-28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 6公斤 ,已销售数量:6公斤 ,库存数量: 0kg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食用了,无法召回了。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原因在生产种植环节。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05; 2.结案时间:2022-08-16;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6元;二、罚款:2000元。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把进化质量送,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杜绝不合格蔬菜流入市场。。 2.整改复查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要求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购进票等材料,同时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