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16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NCP53232722040068;NCP53232722010243;XC532327000134共三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NCP53232722040068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2040068 |
样品名称 |
冰豆芽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6-07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美X蔬菜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6-苄基腺嘌呤,不得使实测值0.0197mg/kg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7-19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7-26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5公斤 ,已销售数量:5公斤 ,库存数量:0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未实名登记,已经销售完,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使用了消毒用品。 |
行政处罚 |
1. 行政立案时间:2022-08-03 2. 结案时间:2022-08-12 3.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豆芽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5元;(2)罚款:10000元。 |
整改复查 |
1. 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在今后的豆芽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2.整改复查情况:经复查未发现存在问题。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二、NCP53232722010243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2010243 |
样品名称 |
香蕉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6-16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古城农贸市场(文XX)加工经营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吡虫啉,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84mg/kg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7-19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7-28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12公斤 ,已销售数量:12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营者未添加非食用物质,吡虫啉超标问题在生产环节。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01; 2.结案时间:2022-10-11;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3.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具体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5元;(2)罚款:2000元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和索要检验报告,杜绝不合格香蕉流入市场。 2.整改复查情况:经复查未发现问题。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三、XC532327000134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532327000134 |
样品名称 |
荞饼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8-18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黄X蜂蜜蛋糕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00mg/k,实测值277mg/kg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9-08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9-09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5公斤 ,已销售数量: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食用了,无法召回了。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1.使用铝制品烤盘烤制荞饼;2.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9-19; 2.结案时间:2022-12-07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未如实建立生产、销货台账。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样检验不合格荞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35元;(2)罚款:2000元。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把现在使用的铝制品工具全部换掉,使用不锈钢制品(食品级)烤制蛋糕,精准使用明矾,不过量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我的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整改复查情况:经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