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17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NCP53232722090161共一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NCP53232722090161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2090161 |
样品名称 |
猪肉(后腿)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2-06-16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大姚县新源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万X鲜肉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恩诺沙星,μg/kg ,标准值≤0.05 μg/kg 实测值341μg/kg |
检验机构 |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2-09-21 |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
2022-09-29 |
抽样单位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100公斤 ,已销售数量:100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的原因在养殖环节。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2-10-14; 2.结案时间:22022-11-25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3.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猪肉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具体处罚种类:免予处罚,理由, 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有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和索要检验报告,杜绝不合格香蕉流入市场。 2.整改复查情况:经复查未发现问题。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