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和重点时段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0﹞6号)及《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和重点时段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安办函﹝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以高温熔体、煤(燃)气、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检维修、相关方作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十三五”和我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奠定安全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县在产的8户冶金企业重点排查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冶金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冶金厂符合特种设备监管目录的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4.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审批单的安全措施未涵盖隔断煤气来源和规范吹扫置换要求,未按规定作业;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未规范隔断煤气;煤气设施吹扫置换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未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或规范堵盲板。
8.未按要求淘汰《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
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明确的10项内容。
(二)全县在产的2户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排查6项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和消除的装置。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设置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和消除的装置。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严格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全县14户涉有限空间企业重点排查14项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未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未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或应持特种作业证而未持证即上岗作业。
6.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即开始作业。
7.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责能力。
9.未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未开展防盲目施救教育培训即开始作业。
10.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不制止或停止作业。
11.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违法发包涉有限空间检维修或作业相关工程。
12.未开展实战性质的应急救援演练或按“脚本”开展“演戏”式应急演练,未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估。
13.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4.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安排部署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岁末年初和重点时段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等内容。各乡镇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治理(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2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采取强化监管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研判岁末年初工贸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和问题隐患的规律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对本乡镇、本行业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重点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关企业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和2月15日报县安委办。
(三)总结巩固(2021年3月15日前)。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总结分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各乡镇安监办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总结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由县安委办统筹推动辖区、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县、乡镇、行业实际,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安监办以及各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部门岁末年初和重点时段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联络员。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切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对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实施通报问责;对自检自查自改不认真、不配合执法检查或限期内未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并按程序报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