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通〔2020〕30号
宜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就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有效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重大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宜就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就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宜就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重大险情,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进行,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高防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永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永府明电〔2019〕34号)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涝、冰雹、火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
2.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宜就镇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张春培 镇党委书记
罗秋丽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尹宗元 镇党委副书记
黄 武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劲松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成 员:李育和 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金峰 宜就镇派出所所长
苏 涵 镇财政所负责人
陈永丽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陶昀升 宜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钟俊能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承谚 镇水务站站长
罗佩清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起邵武 宜就镇国土所所在
肖在宏 宜就镇中心小学校长
陶 金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何明辉 镇综治办主任
电信所 李祝刚
供电所 吴天俣
文光琼 镇安监专干
彭绍波 镇武装干事
何尤明 宜就村主任
李晓聪 拉利坪村主任
鄂昌玲 木马村主任
梅进荣 拉古村主任
梅阳光 他克村主任
毛荣泽 他的么村主任
罗 聪 老怀哨村主任
起明有 外普拉村主任
王荣华 火把村主任
李卓瑾 阿朵所村主任
杨德海 潘古里村主任
周新林 地什苴村主任
2.2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请示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自然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指挥部例会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的具体措施,监督上报政策落实情况;出现灾情,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镇应急民兵分队,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12个行政村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村两委干部为成员,并分别建立通讯联络、应急抢险、后勤保障等组织,以便随时参加统一调度;调配其它未担任领导小组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指导组,深入受灾村委会和受灾点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3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由李育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彭绍波配合,履行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及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对接镇宣传办开展自然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做好自然灾害舆论监督工作,及时上报最新受灾情况,综合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药品、器材、设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收集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各类文字资料撰写和整理归档,汇集、上报突发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协调各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响应机制
3.1分类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2分级
3.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2.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县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2.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双涧镇镇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2.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3预案的启动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3.3.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3.3.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4基本响应程序
3.4.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灾害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办报告,由镇应急办值班人员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3.4.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4.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3.4.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请求。
3.4.5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办,并由县应急办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3.4.6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3.5现场指挥
3.5.1本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成员单位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5.2镇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3.6社会动员
3.6.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镇党委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3.6.2本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镇党委政府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由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镇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镇应急办组织实施。镇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应急结束
4.1镇应急办确认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时间危害也已经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4.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5善后处置
5.1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5.1.1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1.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社会救助
5.2.1镇政府会同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2.2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5.2.3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5.3调查总结
5.3.1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县应急办。调查时,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5.3.2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3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备案,并由镇应急办上报县应急办,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各村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灾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6.1.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6.1.4镇应急办负责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6.1.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要立即上报,口头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事发后5分钟,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5分钟。镇应急办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6.1.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上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2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6.2.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上报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由镇应急办会同宣传办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6.2.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1.1镇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7.1.2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作好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7.2.2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3队伍保障
7.3.1镇党政办、武装部、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水管站、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专业扑火队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各自领域的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工作。
7.3.2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安监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安监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7.3.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7.3.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7.4交通运输保障
7.4.1党政办、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7.4.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7.5医疗卫生保障
7.5.1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7.5.2按照县卫健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7.6治安保障
7.6.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灾害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6.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7.6.3灾害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8物资保障
8.1各行政村、镇管站所、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2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在征求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9资金保障
9.1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镇财政所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群众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9.2发生突发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位预算内部结构,削减单位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9.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9.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纪委、财政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10宣传培训与演习
10.1宣传教育
10.1.1镇宣传办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1.2要在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委会和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10.2应急培训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应急培训工作。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完小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
10.3应急演练
10.3.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练工作。
10.3.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10.3.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3.4全镇性综合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次,专业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11 附则
11.1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宜就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11.2预案的公布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11.3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