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107号)印发,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共10万元,专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紧急转移安置、倒损民房修复、基础设施应急修复、道路清障保通等项目支出。要求各地组织好项目实施,完善项目库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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