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100号)印发,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共1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洪涝灾害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支出。要求各地组织好项目实施,完善项目库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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