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培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桃树新村住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建筑面积为:131.6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8)永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6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培春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培春
2022年05月31日
上一条: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