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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作者:严云方   来源:莲池自然资源所    点击:[]

兹有邓子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莲池乡查利么村委会查利苴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邓子华,位于永仁县莲池乡查利么村委会查利苴组,莲集用(99)字第02-04-08-3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37.9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邓子华

声明人:莲池自然资源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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