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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敏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作者:猛虎自然资源所   来源:猛虎自然资源所    点击:[]

兹有贺敏书保管不善,将坐落永仁县猛虎乡阿里地村委会河对门村四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地信息:土地使用人和贺敏书,位于永仁县猛虎乡阿里地村委会河对门四组1号,证书编号NO.011087951,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永土集用(99)字第04-04-08-12号,土地面积25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贺敏书

声明人:猛虎自然资源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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