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雷本光(已死亡)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小甲田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该宗集体土地宗地号:8-02-02-23,土地面积:291.6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依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现声明该雷本光(已死亡)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王文珍
声明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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