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永芝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维的乡大保关村委会街子三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该宗集体土地宗地号:8-04-06-03-08,土地面积:449.8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依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现声明该张永芝户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永芝
声明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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