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永仁县人民法院土地使用权证因永仁县人民法院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龙头山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04)字第3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482.20平方米。该宗地已于2020年6月全量纳入棚改,因无法收回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永仁县人民法院所持有的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永仁县人民法院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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