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高立华(已死亡)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维的乡桃苴村委会桃苴箐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该宗集体土地宗地号:08-05-01-22,土地面积:33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依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现声明该高立华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高邦武
声明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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