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姜云、秦永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永兴路一品水岸小区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6)第04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51160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5.50平方米,建筑面积:95.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姜云、秦永莲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云、秦永莲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