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段发友(死亡),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糯达村委会务黑么组2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永土集用(99)字第011105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9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段发友
声明人:永定自然资源所
2025年1月14日
上一条:肖体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条:关于张光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