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肖体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拉古村委会上拉古二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肖体芬,位于永仁县宜就镇拉古村委会上拉古二组,永土集用(1999)字第03-10-10-0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肖体芬声明人: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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