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正科父(王彪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宜木马村委会雷斗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王正科,位于永仁县宜就镇宜木马村委会雷斗组,宗地号03-12-08-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5.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王彪
声明人: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5年2月12日
下一条:关于永仁县鑫仁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