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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72230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海春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永仁县永定镇大坝村委会坝子组

532327101201JC00583F00010001

土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2平方米

宅基地

新批宅基地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

2025年3月24日

上一条:关于李晓燕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下一条:关于中和镇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