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72230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海春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永仁县永定镇大坝村委会坝子组 |
532327101201JC00583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2平方米 |
宅基地 |
新批宅基地 |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