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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晓燕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日期:2025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李晓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板桥箐33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0905223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0.02平方米,建筑面积:116.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晓燕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燕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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