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云农市〔2021〕5号)等精神,永仁县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宣传、摸底、排查工作。根据2020年12月25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达给我县用于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为364万元。结合我县实际,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本着扶持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点产业,项目向优势区倾斜的原则,经层层宣传动员,我县共有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报2021年永仁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项目建设背景。冷链设施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能够降低产品损耗、保障产品品质、调节产品上市周期、延长产品货架期,促进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永仁蔬菜、水果正逐步向现代农业产业方向发展壮大,通过农业种植业结构的快速调整,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在永仁农业生产中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呈现运距拉长,反季节、跨地区的特点,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鲜活农产品口感、营养品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场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建成冷库53座、库容42561.8立方米。通过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实现主产区生鲜农产品在田间地头就近就地商品化预处理,可有效解决农产品损失率高、品质下降等问题,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缓解农产品“卖难”和季节性价格波动矛盾,保障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建设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三)项目建设目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围绕水果、蔬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1年支持我县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动完善一批田头市场,提高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有效支撑“互联网+”鲜活农产品出村进城,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原则
(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统筹推进。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用地用电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集约融合、创新驱动。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产地新增设施补齐缺口为主、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辅,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有效供给水平。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对象及其建设内容
(一)支持对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围绕蔬菜、水果、花卉、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设施建设(粮食、禽蛋奶、畜产品、水产品等不在2021年支持范围内)。企业不能作为支持对象。原则上企业不得和合作社共建,如有共建的中央奖补资金支持的设施必须全部归合作社所有。
(二)建设内容。一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二是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三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标准。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和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自行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2021年7月—2021年12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项目建设规划阶段。2021年7月各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的规划、预算等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前期项目网上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审核。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上旬,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建设,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建设主体完成请第三方审计、项目验收的自检自查等工作。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初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下旬,总结、初验实施项目,重点排查财政资金投入环节,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2021年12月,整理好各种档案材料,接受检查验收。
五、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操作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请立项。
1.工作要求:在项目申请立项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根据前期项目建设主体摸排情况,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农市〔2021〕5号)文件精神,永仁县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原则,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2.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项目申请书;(2)项目承诺书;(3)工程预算相关材料:包括盖章的预算表、预算公司、预算人员的相关资质材料;(4)法人的身份证明;(5)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等级证明材料;(6)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相关证明材料;(7)土地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备案证明等;(8)项目建设前的图片。
3.项目建设场地要求:一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土地不能建设;三是生产用电不达规定容量的不能建设,支持利用旧场地新建。
(二)项目实施方案审查。
1.工作要求:项目立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实施主体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申请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报请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群众无重大异议,项目实施对象方可按照批复同意的实施方案进行相关进程。有重大异议或涉及举报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其项目补贴资格,并向申报主体及时反馈审核结论。
2.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请求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建设平面设计图。
(三)项目建设实施。
1.工作要求:经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享受补贴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在11月底全面完成,否则不予验收和补贴。
2.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施工合同;(2)项目施工方资质证明;(3)附属设备购买合同及清单;(4)附属设备提供的厂家资质证明;(5)项目现场实施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最少各三张)。
3.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17)》《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4)》《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17)》等标准规范。要符合国家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GB/T2937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进行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管理操作,项目建设要确保有消防安全通道、应急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要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在醒目地方要有安全标识,电线要全部进行穿管处理,不能裸露在外,确保项目设施使用安全。
(四)项目验收。
1.工作要求:在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建设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建设主体的自检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及项目完成情况实际,制定相关的验收方案,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初级验收,对项目提出问题整改清单,待实施主体完成整改后,向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情况等验收材料,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结果通过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项目验收情况批复。
2.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竣工结算清单或报告;(2)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附审计单位资质材料;(3)项目完工验收自检自查报告(环评、产品标识、合格证);(4)项目验收申请;(5)存在问题整改报告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五)补贴资金兑付。
1.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拟补助情况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主体提交报账需要的相关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合作社及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户。在公示期如有重大异议或涉及举报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其项目补贴,并向申报主体及时反馈审核结论。
2.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2)发票复印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能按期按质完成,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认真落实基地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阶段对项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监管小组、技术实施小组,加强对项目监管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科技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设立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878—6712640),建好信息服务平台,处理相关事宜。公开举报电话(永仁县农业农村局0878—6712640),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发挥综合效益,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我县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项目考核办法、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规定,坚持“专人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做好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自行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向县农业农村局报账。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惠农资金管理要求执行,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账目清楚、手续齐备,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项目管理。坚持规范操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补助对象,规范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的操作流程,严格资金使用程序。要加强补助项目资金审核、结算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项目立项、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安排等情况要进行公示,提高操作过程的透明度。搞好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档案齐全规范,纸质和电子两种格式存档。
(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任务、目标和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经常性地开展项目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