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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作者: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点击:[]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池乡、永定镇、宜就镇、中和镇、猛虎乡、维的乡、永兴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53号)。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永仁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的在库项目,且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库中项目投资额度。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快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并在财政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省级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分项任务资金规模的53%,且不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对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省级和各地配套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等工作。


附件:1.永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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