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和《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和重点项目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规定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号通告)的要求,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县内所有企业申请复工复产的,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完成报批流程的企业可于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一)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涵盖高管、行政人员、生产人员、食堂、门卫、保洁工作人员等厂区内生产、生活的所有人员),有物流运输需求的企业还需要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复工复产人员中不能存有疫情隐患的四类人员:疫情发生以来、1月14日以后去过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 例的省份)的人员;春节期间与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 例的省份)接触过的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过任何接触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二)物资储备到位。企业应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备2个口罩,消毒防护物品主要是84液、酒精、双氧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必须满足5日以上的需求量。
(三)防疫防控方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公司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防疫防控工作,对生产经营区落实清洗消毒、员工佩戴口罩、返厂立即全身检查、进工厂及车间前体温测量、车间通风、分流就餐等措施。入厂后若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必须立即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日常管理到位。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企业《防疫防控方案》要求,企业内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总负责,具体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对厂区内包含食堂、宿舍及其他人流密集场所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及时发放口罩并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车间通风,严禁员工大规模聚集,同时按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和广告栏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员工开展国家发布的《公众预防指南》等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向员工宣传上级最新部署要求。
三、复工复产报批流程
企业具备基本条件后,向所在乡镇或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控方案》、《永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附件1)、《企业承诺书》(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附件4)、《云南省永仁县2020年春节后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附件5)、《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件6);经乡镇或县行业主管部门核验签字同意后,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园区企业由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核验上报;建筑工程、房地产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核验上报;宾馆酒店,网吧、ktv等文化娱乐企业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核验上报;农业企业、批零住餐限下企业、砖石厂、专业合作社、其他服务业等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由乡镇负责核验上报;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按行业分类负责核验上报;县城个体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验上报。
四、企业复工复产后的要求
(一)测量体温。所有企业出入人员务必测量体温,由具体人员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做好登记,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由专人进行督促检查。
(三)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车间、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专人建立消毒台账。
(四)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五)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
(六)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第一时间采取隔离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并第一时间报告给县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
(七)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永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八)日常登记。由专人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无关外来人员入内。
五、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和服务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做到科学统筹、细致深入、安全有序。
(一)2月8日起,各乡镇、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普遍复工提前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工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防疫措施落实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统筹安排企业生产生活所需的交通、物流等,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县企业平稳有序组织生产。
(三)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的信息汇总,建立完善工作渠道收集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1.永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
2.企业承诺书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5.云南省永仁县2020年春节后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6.企业职工花名册
永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