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创建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美丽乡村评定对象
行政村或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常住人口达1000人以上统称村庄)。
二、评定内容和条件
(一)产业兴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产业规模化、绿色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高,“一村一品”基本形成,“双绑”机制有效建立,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产业基础设施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二)生态宜居。村庄山清水秀,田园清洁,水源保护达标,河湖水质达标,宜林宜草荒山荒坡全面绿化,生态保护措施完善。村落规划布局合理,民居建筑风貌协调、具有特色。村庄保洁制度健全,垃圾污水有效治理,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乡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尊老爱幼,风气和善,婚丧事从简,文体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四)治理有效。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组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村民会议制度健全,“四议两公开”有效执行,村规民约规范管用,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治安秩序良好。
(五)生活富裕。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我县平均水平,医疗和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住房安全适用,卫生户厕基本普及,进村入户道路通畅,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一是所在行政村未脱贫出列。二是未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三是近2年来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现象,如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家庭暴力等。四是近2年来有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发生,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安全破坏事件等。五是近2年来有治安突出问题,如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宗教恶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等。
三、评定程序
(一)统一标准、按分定级。美丽乡村评定采用统一标准,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36项指标,总分100分(详见附件)。按照得分高低分为省、州市、县三级美丽村庄,90分(含)以上为省级美丽村庄,80 (含)-90分为州市级美丽村庄,70(含)-80分为县级美丽村庄。
(二)村级申报、分级审核。由行政村组织所属自然村根据评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70分(含)以上且符合评定条件的,由行政村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统一申报。乡镇逐级对申报村庄进行审核后,由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分70分(含)以上的村庄报省、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评分90分(含)以上的村庄进行实地核查,对评分90分以下的村庄进行书面审核,提出省、州市、县级美丽村庄建议名单。
(三)统一公布、分级授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美丽村庄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省、州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省、州市、县级美丽村庄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认真对照《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和《永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永政办通〔20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硬化美丽乡村创建申报工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短板工作,结合永仁县“美丽乡村红旗村”争创活动,积极创建申报美丽乡村,全力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形成工作专班,定期分析研究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综合统筹推进。要因村施策,结合实际,围绕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梳理排查,找出差距和短板,整合各种资源,研究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补齐差距和短板。要依托扶贫工作队和挂包联系部门的力量,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对创建美丽乡村成功的村委会,省、州将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巩固和提升完善创建成果。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通过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利用村集体经济、依照国家规定利用金融支持、引导农户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等参与投入,推动建立美丽乡村市场化管护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创建申报监督问效工作推动机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加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督导和指导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各乡镇每年4月20日前上报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并按照省州要求按时申报参与省级、州级、县级美丽乡村评定,确保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宣传活动,对美丽乡村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美丽乡村创建的动态和成果,让每位农村群众都能知晓,引导各村委会自觉对照美丽乡村标准,查不足、知差距,明方向、鼓干劲。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加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知识教育。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自觉参与美丽乡村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