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永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止,进一步加强本辖区交通和人员流动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ー、非永仁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严禁进入永仁;永仁籍或实际居住在永仁的在外人员及车辆暂不返回永仁。
二、县内居住人员尽量避免外出到县外;县内车辆和人员避免流动,非必须不聚集;各村(社区)、居民小区、楼栋和各单位,非必须人员避免出入。
三、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企业需要入境的,实行专车专证专人负责制,经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指挥部审批通行。放行后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全程跟踪监管,驾驶员不得随意流动,不得随意更换,不得与县内人员直接接触,并自觉落实防护措施,企业车辆外出时也要进行登记。执行防控任务的车辆、救护车辆、应急车辆,尽量由县内道路通行,确需进入管控路口和路段的,经严格检查检测无异常后报指挥部审批通行。县内春节期间已停工的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1月28日发布复工时间限制公告前已实质性自行复工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监管,建筑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农业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宾馆、酒店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监管,其他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做到不提前复工,确保不失管失控,确保外防输入、内不扩散。对流出人员要进行宣传告知,人员一经外出,疫情解除前暂缓返乡;对本县籍返乡人员要对其在县外期间活动轨迹进行排查。
四、以上车辆、人员实行出入“双向”登记管理。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防控疫情大家有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恳请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通告执行至本次疫情解除。
永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