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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年05月02日   作者:县水务局   来源:永仁县人民政府    点击:[]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永仁县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全州统一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25日启动在全县范围内“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永仁县辖区范围内在建或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含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大墓:是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占地面积较大的墓穴墓位。豪华墓:是指墓主体及周边修建大量装饰物,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修造耗资数额也比较大的墓穴墓位。活人墓:是指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穴墓位;墓主人生前建造、但未安葬的墓穴墓位。

二、整治时限

“活人墓”整治: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楚雄市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行修建或直系亲属修建的“活人墓”必须在2020年5月15日前自行拆除;其余“活人墓”于2020年5月31日以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拆除。

大墓、豪华墓整治: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县范围内的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治。

三、处理办法

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2020年5月3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拒不拆除的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乡(镇)组织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在清理整治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办法

请广大城乡居民对永仁县辖区内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者将严守保密纪律,为其保密。举报电话:0878-6719111;举报邮箱:443725147@qq.com。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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